外国、华侨及港澳企业代表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所需资料
(一)所需资料
1、 派出企业董事长签署的《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》
2、 派出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申请书原件一份
3、 董事会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(首席董事签名,加盖公章)
4、 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公司注册证书,商业登记证复印件(经有“中国委托公证人”资格的律师楼公证)
5、 公司注册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书原件;
6、 首席代表的个人资料包括:身份证,回乡证,护照原件及复印件,证件照片8张
7、 该代表机构住所的租赁合同(经房管部门备案),产权证明
注:(1)外国企业(台,港,澳除外)的营业执照须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,并提供认证书原件
(2)以上资料若为外文,须附中文译文
(二)服务项目
1、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书,工本620元
2、首席代表工作证
3、代码证正副本
4、地税证正副本
5、国税证正副本
6、开户许可证
7、派出企业文件为外文的,翻译费用需按语种计
(三)审批时限:40天
(四)服务收费:
国外公司广州广州代表处服务费12000元
香港或澳门公司广州代表处服务费8000元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