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资分公司注册程序

以下资料由创捷提供

一、所需资料:

1、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;
2
、全体投资方(董事会)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(代理人)的身份证明;
3
、隶属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(办事)机构的核转通知书(异地登记);
4
、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须经原登记主管机关鉴印);
5
、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;
6
、分支(办事)机构负责人委派书、身份证明;
7
、场所使用证明[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、购房合同、规划验收证明、规划许可证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、村民委员会(街、镇)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]
8
、隶属企业设立时的批文、合同、章程(复印件);
9
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复印件);
10
、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、证件。
: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,在市辖区内设立分支(办事)机构,可免交第三、八项材料。
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,不能提交原件的(许可证除外)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,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。

 

二、服务项目:

1、营业执照正副本

2、代码证正副本

3、地税证正副本

4、国税证正副本

5、银行开户许可证

 

三、服务费用:

以上服务项目收取服务费:4000元人民币,不包行政部门收费。